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供应工作的通知
(佳政综〔200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商品价格的工作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市市场宏观调控,应对可能出现的商品脱销断档对我市市场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确保商品市场供应,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商品流通秩序,现对做好我市2008年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供应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保证商品市场供应稳定物价对我市群众生产生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政策,确保2008年我市生活必需品不脱销、不断档,实现省政府确定的 “三个不发生” (保证不发生某一些、某一类重要生活必需品严重脱销或者较长时间短缺;保证不发生某一些、某一类重要商品抢购风;保证不在全国率先开市场物价大面积上涨的先河)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市场供应工作。严格执行“菜篮子”、“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市场供应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市场供应稳定。要增加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投放,积极组织骨干流通企业加大商品采购力度,保证粮、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同时,抓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以扩大生产稳定市场价格。
(二)加强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工作。商务、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一是要实行重要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二是要确定一定数量的大型批发企业、生产加工企业、重点生产经销大户、大型连锁超市等骨干企业,对其经营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蔬菜、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商品的销售量(交易量)、销售额、批发或零售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三是要对生活必需品特别是重要商品市场供应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和供应情况,及时掌握本地商品供应情况。
商务、物价部门要切实做好市场供应的数据监测和动态信息分析工作,一旦市场供应发生异常波动,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并实行“日报告”制度,做到及时防范,主动应对。
(三)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商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畜牧、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和制售伪劣假冒商品的不法行为,确保市民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