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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作目标:
  1、提高县(市)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能力,为县(市)区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
  2、围绕县(市)区支柱产业的发展、科技信息平台建设、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建设、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科技培训普及等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科技服务体系,为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提高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重点科技项目辐射区农民收入水平。
  4、培育科技型的特色支柱产业,增强龙头企业科技实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壮大县(市)区经济。
  5、改进与加强县(市)区科技管理。从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资金保障、科技支撑等方面形成县(市)区科技工作支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运行机制,造就一支胜任科技管理工作的队伍,培育县(市)区科技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重点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升级、区域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加大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力度。
  (五)全面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速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进一步提高粮食主产区的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广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示范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大力开展科技普及工作。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的科技普及工作,开展科技培训,提高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的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
  (七)认真做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推动科教兴市工作。根据科技部对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从2008年起,县(市)区科技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目标考核体系。
  (八)优化县(市)区科技工作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完善的科技管理体系,保证编制,配备与科技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科技管理人员,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九)制定区域科技发展战略,正确把握科技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围绕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区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十)县(市)区科技部门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的支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从政策环境、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为科技发展创造条件。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科技工作的新情况、新思路和新问题,积极争取更多的支持,促进科技工作进一步开展。
  三、要加强对县(市)区科技工作的领导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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