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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五)全面推进清洁生产。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加强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管理。制定清洁生产鼓励制度,建立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广泛开展宣传,加深社会影响(市经委、环保局、农委负责)。
  四、全面推动节能减排科技进步,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
  (十六)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研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帮助企业进行市场化推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节能技术进入我市,并优先推广。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对于进入我市发展的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市科技局负责)。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电力、化工、建材、纺织、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负责)。
  (十八)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立节能减排技术咨询服务体系,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节能服务市场,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普及节能减排科学知识(市科技局、经委负责)。
  (十九)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紧紧抓住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的重点,开展环保战略、环保政策、环保技术、环保服务、综合性流域治理等课题研究,开辟环保论坛,营造全社会关注环保的积极氛围。全力打造引进环保企业政策平台,开拓环保产品市场,积极鼓励和支持环保产品企业进入我市,大力扶植环保产品企业发展,使之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市环保局、发改委负责)。
  五、强化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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