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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负责)。
  三、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建设
  (十一)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建设。总结我市近年来发展循环经济的宝贵经验,以鸿基水泥等一批成功试点企业为基点,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发展。组织编撰并实施《佳木斯市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对各行业、各领域发展循环经济进行分类指导和重点推进。加大财政资金对循环经济发展项目的支持,引导与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发展循环经济领域(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财政局负责)。
  (十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931号),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工业生产废弃物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大力发展粉煤灰综合利用,城市污水处理综合利用,工业废水回收循环利用等工作。积极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特别是以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等行业的发展(市发改委、商务局、经委、建设局、供销社负责)。
  (十三)节约利用水资源。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项目。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实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40%以上;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6,万元GDP取水量由现在的315立方米下降3~4%。农田综合灌溉水量由现在的800立方米/亩下降到700立方米/亩,城镇生活用水节水器具普及率由现在的30%提高到4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降低到25%以下,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由现在的23.6%达到26.1%,城市中水回用率提高20%。城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由63%提高到7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85%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建设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四)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市建设局牵头,市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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