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监察局: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责任追究机制,具体承担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市司法局:负责《条例》的普法和宣传教育工作。
(五)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费用的管理。
(六)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开展行政机关公务员《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
(七)市建设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市文化与出版局:负责指导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九)市卫生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市人口和计生委: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推动、督促检查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市发改委(物价局):负责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管理工作。
(十三)市档案局:负责指导各级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建设。
(十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
(十五)市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业务指导。
(十六)市经济信息中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具体承担市级政府公开信息上网发布工作。
(十七)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对市政府审定和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各自职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市政府审定和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的落实,并把落实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和市政府。
联席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为参加会议。
(二)联络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