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资质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产品转化增值力强;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带动能力强。在本市内建立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辐射带动本市农户面广;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企业以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为纽带,通过合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建立较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服务,有效地带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5、市场竞争力较强。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企业能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创新,开发生产名、特、优、新名牌产品,产品质量好;企业或生产的产品通过ISO或其它质量体系认证,所开发和生产的产品属高新技术产品、名牌农产品或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出口创汇潜力大或进口替代能力强,能有力地促进和带动相关新产业的形成;企业营销网络健全,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6、企业制度健全。企业遵循“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按照《
公司法》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特别是财务制度比较健全,依法经营,形象良好。
7、经论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辐射面较广、对农民增收拉动力较强,尚未达到骨干、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可定为苗头性企业。
(二)流通类龙头企业标准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资流通贸易规模较大。年流通贸易总额在6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年上交税收额在50万元以上。
3、企业资质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企业信誉好。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贸易产品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三)申报种养类龙头企业标准
1、符合环保要求。具有节水型、科学配方施肥、生物物理防治、环境污染治理等措施,不造成环境污染,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2、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以上标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生产和管理,产品质量通过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以上认证。
3、科技含量较高、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引进、示范、推广农业“五新”作用明显,生产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效益水平能对周边农户生产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4、生产规模在同行业中居全县(市、区)前列。
5、企业必须有两年以上工商登记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到重点加工企业规模以上并能马上生产的企业。
(四)申报品牌农业重点企业标准
1、市政府确定有效期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企业品牌知名度高,信誉好。必须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出口免检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著名商标、龙岩市知名商标等其中一个以上的称号。品牌的市场认知度较高,信誉好,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出口产品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3、投资经营规模较大。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总值在1500万元以上,年上缴税收额(含减免税)在50万元以上;品牌产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30%以上。
4、自主创新能力强。企业主管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省内同行前列。
第八条 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加工型龙头企业(含苗头性企业)按照加工产品类型向各县(市、区)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各县(市、区)农办、财政局,农办、财政局审核后,以人民政府行文上报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农办、财政局,市农办、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农业调度会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