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设单位职责。
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各类验收制度以及廉政责任制;切实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投资控制、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排查整改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和落实工程建设职工的劳动保护和卫生防护措施;全面落实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设情况,反映存在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有序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重点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确定一名信息员每月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报表。省级主管的项目直接报省重点办、省主管部门,并抄送市分级管理部门、市重点办和当地的重点办;市管项目报送市重点办、市分级管理部门,并抄送当地的重点办;县管项目报送当地重点办,经统一汇总后报市重点办。省重点项目业主要配合省、市重点办,开展年度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等工作。
三、实行分级管理的保障措施
2008年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在环境评估、土地报批、征拆交地、资金筹措、地材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用油及火工品供应等方面要给予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对需要省里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由市重点办汇总,承上启下,提请省里帮助协调解决。
市重点办要加强对全市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检查、督促各分级管理单位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跨区域、跨部门的问题,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每月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全市重点建设运行情况,并将分析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年终对全市重点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实行分级管理不是简单地划分管辖界限,而是在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整体要求下共同负责,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重点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