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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重点项目分级管理的意见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重点项目分级管理的意见
(龙政综〔200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重点项目单位:
  2008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安排110个,总投资839.4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6.93亿元。其中:在建重点项目66个,总投资469.6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25.89亿元;预备项目44个,总投资369.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1.04亿元(详见龙政综〔2008〕34号 “关于印发2008年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安排的通知”)。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省里的部署,为强化重点项目组织管理,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特制定2008年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意见,以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抓重点建设的工作职责要求,确保完成今年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一、实行项目分级管理
  市直部门所属及跨县(区、市)的项目,列为市级管理的项目(以下简称市管项目),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为主负责推进,项目推进情况作为该部门当年效能绩效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年终统一进行评估。
  其余项目以属地为原则,列为县级管理项目(以下简称县管项目),由各县(区、市)政府负责推进,项目完成情况列入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范围,作为考核各县(区、市)政府项目工作业绩的依据。
  二、落实分级管理职责
  1、分级管理单位职责。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市)政府(以下统称分级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细化下达到项目业主单位,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廉政等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本级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市重点办。
  各分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具体办事机构,配强配足懂业务、懂项目的精干人员,进一步提高项目监管、服务的能力,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直部门要明确具体承办科室,各县(区、市)政府、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县(市、区)发改局(重点办)、招商发展局的力量配备。各具体办事机构要主动承担分级管理部门的日常事务,大胆开展工作,协调相关问题,督促检查本级主管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每月对项目投资完成和资金到位、形象进度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市重点办和有关单位;配合省、市重点办抓好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省重点项目的年度完成情况考核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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