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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诉中心国有土地的决定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15投诉中心国有土地的决定
(龙政综〔2008〕53号)


龙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因城市规划局部调整,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5〕17号),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局“3·15”投诉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龙政综〔2005〕293号文件批准),面积0.6667公顷,作为政府储备用地。
  该用地报批的有关费用由龙岩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你局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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