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农民学用“五新”氛围浓厚,文化科技阅览室、宣传栏、培训教育场所较齐备,“六大员”配备到位,农业实用技术入户率达85%以上,农村劳动力掌握一项以上农村实用技术。
5、农民开拓市场能力稳步增强。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注重品牌培育。
四、申报条件与程序
1、申报条件:种植、林业、畜牧等产业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根据各自产业实际分别按照“一村一品”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具体申报条件、发展目标。
2、申报程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底前按产业分类分别上报市直相关专业部门,市直相关专业部门筛选后报市农办汇总提交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组织实施
1、明确各方职责。市政府成立“一村一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农办。经研究确定的示范村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按照统一格式以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授牌确认。市直相关专业部门必须制定“一村一品”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各项目县、示范村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计划),明确各自职责,确定专人抓好落实。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市直相关专业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不断总结提高,跟踪管理,抓出成效。
2、加强资金管理。市级设立“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相关部门、项目县、示范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县(市、区)、乡(镇)、村也要对产业发展进行配套,同时要广泛发动农民对“一村一品”建设投入的积极性。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按以奖代补的原则制定扶持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功效。
3、组织检查验收。年终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县、示范村“一村一品”产业发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检查验收综合意见报市农办汇总后提交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
4、实行滚动管理。示范村原则上一定三年,采取滚动管理办法,每年由市直相关专业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农办汇总后提交产业发展小组研究,对成效不明显、未按计划完成发展任务的村予以通报并摘牌调整。
附:
龙岩市“一村一品”产业发展示范村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