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局确定的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项),现予公布。
我市历史悠久,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皖政〔2006〕40号)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宿州市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19项)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
一、民间文学(1项)
1 Ⅰ-1 鞭打芦花 萧 县
二、民间音乐(1项)
2 Ⅱ-1 唢呐 砀山县
三、传统戏剧(7项)
3 Ⅲ-1 泗州戏 宿州市
4 Ⅲ-2 坠子戏 宿州市
5 Ⅲ-3 淮北花鼓戏 埇桥区
6 Ⅲ-4 四平调 砀山县
7 Ⅲ-5 皮影戏 灵璧县
8 Ⅲ-6 瑶剧 泗 县
9 Ⅲ-7 淮北梆子戏 宿州市
四、曲艺(3项)
10 Ⅳ-1 琴书 灵璧县
11 Ⅳ-2 花腔渔鼓 萧 县
12 Ⅳ-3 坠子 萧 县
五、民间美术(3项)
13 Ⅴ-1 民间书画 萧 县
14 Ⅴ-2 剪纸 萧 县
15 Ⅴ-3 钟馗画 灵璧县
六、传统制作技艺(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