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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征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征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的批复
(莆政综〔2008〕10号)
市物价局、交通局:
你局《关于开征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的再请示》(莆市价[2008]1号)悉。经研究,同意对我市现行的出租汽车起步价、车公里运价暂不作调整,采取以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1.00元的措施(不论运距长短,按乘次收取),降低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加收燃油附加从2008年1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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