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辖区内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的通知
(莆政综〔2008〕17号)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土地管理,公平税负,合理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闽政文[2007]454号)精神,结合莆田实际,对各区(管委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其地段等级划分
(一)莆田市市区一等地段范围(适用税额为20元/㎡·年)
1.城厢区。胜利街(南门路---梅园路)、文献路(胜利街---学园街)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
2.荔城区。胜利街(东大路---梅园路)、文献东路(北大街---胜利街)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
(二)莆田市市区二等地段范围(适用税额为12元/㎡·年)
1.城厢区。梅园路(胜利街---荔城大道)、文献路(荔城大道-学园街)、荔城大道(梅园路---莆阳路)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东大路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及十字街(与荔城区交界)。
2.荔城区。文献东路(八二一街---北大街)、梅园东路(八二一街---胜利街)、东大路(北大街---胜利街)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
3.涵江区。涵江区商业城一期、二期、三期范围内的土地,顶铺街、鉴前街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
(三)莆田市市区三等地段,各区建制镇、工矿区一等地段范围(适用税额为8元/㎡·年)
1.城厢区。古城路(胜利街---十字街)、胜利街(莆阳路-南园路)、后巷街(莆阳路---南园路)、莆阳路(荔城大道---八二一南街)、壶山路(胜利街-学园街)、学园街(莆阳路---南园路)、荔城大道(梅园路---东圳路)两侧临街房地产占用的土地;以及东至胜利街(梅园路---莆阳路),西至荔城大道(梅园路---莆阳路),南至莆阳路(荔城大道---胜利街),北至梅园路(荔城大道---胜利街)范围内的土地(除莆田市市区一、二等地段列举范围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