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各种形式普及
突发事件应对法与应急知识,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支持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共同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当前,重点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组织体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要以社区“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抓好基层应急能力保障和综合队伍建设。
(二)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各级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要在2008年上半年编制完成。街道社区、乡镇及有条件的行政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2008年年底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三)加大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07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闽政办发明电[2006]150号、闽政办发明电[2007]54号、117号通知要求,继续抓好火灾隐患、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重大基础设施等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及时制订防范措施,健全动态监管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灾害和事故隐患。
(四)认真编制并落实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福建省“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下发,我市正在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任务,结合各自实际修编应急体系规划,确保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顺利实施。
三、切实加强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