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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小麦、油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承保方和管理费率

  试点期间暂定中国人保财险南京分公司为承保方,期限一年,主要负责险种设计、费率厘定、险种推广、保费收缴、定损理赔等职责。

  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7〕39号)要求,我市农业保险的综合管理费用率定为14%。保险公司综合管理费用为展业、理赔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机构设置、设备设施、人力成本、手续费、虫害病疫检测检验费等。综合管理费用实行年度结算。

  二、基金管理

  小麦、油菜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纳入全市农业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由市财政局增设专门科目,实行单独立账、独立核算、封闭运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保费收入扣除保险公司综合管理费后的剩余部分,20%进入保险公司专设的农业保险账户,由保险公司管理,80%纳入市农业保险基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如果当年基金有结余,则连同银行利息一起滚入下一年度基金。

  三、补贴政策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费由各级政府承担80%,参保农户承担20%。

  对于试点区县中的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保费的分担比例为市财政50%、区县财政30%、参保农户20%;其他试点地区比例为市财政30%、区财政50%、参保农户20%。省政府的保费奖励拨付到位后,按照市、区县分担的保费比例分别给予相应奖励。区县财政分担的保费按规定时间直接上划到市农业保险基金。

  四、保费收缴

  投保农户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或农村经管站进行登记、造册、开票、统计和汇总并收取保费,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名单开具保险单。所收取的保费及时存入保险公司设立的农业保险专项账户,待全市各区县保费收缴完毕后,市财政局按比例与保险公司进行综合管理费用和保费的结算。

  五、灾后理赔

  农业保险理赔的处理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农村经管站或保险公司受理灾害损失报案。一般案件由保险公司会同农林、农技等相关部门进行查勘定损并制定理赔方案,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批准后由保险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农业保险赔案的处理由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牵头,保险公司和农林、农技等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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