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南京市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小麦、油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8)4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小麦、油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日
关于开展小麦、油菜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三农”的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地扩大我市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小麦油菜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2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小麦、油菜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点内容
(一)试点模式
采取联办共保模式。即:收取的保费在扣除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后,由市政府和保险公司按8:2的比例分配管理;发生农业灾害损失时,也由市政府和保险公司按8:2的比例分担保险责任,共同进行理赔。
(二)试点险种和范围
在各郊县选择小麦和油菜作为试点品种。根据《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外金〔2007〕39号)精神,小麦、油菜两个品种承保面最低应达到80%以上,并争取实现全面参保。
(三)保险责任
小麦、油菜保险责任为:在我市发生较为频繁和容易造成较大损失的灾害风险,如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雪灾、冻灾、旱灾、病虫害和小麦收获期火灾保险等。
(四)参保对象
从事小麦和油菜种植的农户、种植大户、农机户、农民经济合作组织、规模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园区等,均可自愿选择投保。有关区县应组织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投保,也可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园区、农机服务组织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农民集中投保。
(五)保险金额和保费
根据江苏省保监局相关保险条款规定,小麦保险的保险费率为6%,油菜保险的保险费率为5%。小麦、油菜两个品种保险的每亩保险金额均为300元,小麦保险每亩保费18元,其中各级政府承担14.4元,参保农户承担3.6元;油菜保险每亩保费15元,其中各级政府承担12元,参保农户承担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