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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特别是企业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由负责同志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采取下达责任书的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把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和每一名员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2008年3月15日前,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将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82751013)。

  (二)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整改。各单位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本单位的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落实整改资金、措施、期限和责任人,确保隐患整治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查和检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特别是对“零隐患”申报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强化督促检查。要坚持行政执法,对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治理难度大、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迅速挂牌督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坚决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建立隐患管理信息台帐。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管理数据库,提高基础管理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特别是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一患一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次月5日前向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报送汇总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严格实行重点单位定期检查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重大隐患排查、挂牌、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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