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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2月)。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同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优胜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实施方式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分工协作,主体负责,群众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实施方案,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组织发动,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扎实推进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明传电报精神及本方案要求,制订本行业、本领域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内容和具体要求,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市各牵头部门在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区开展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负责抓好本行业、本领域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及重大基础设施的排查治理工作。各市(县)区负责本地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重点单位自查整改的情况,在3个重要时段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其他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牵头部门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分工负责做好排隐患查治理工作。

  (三)主体负责、群众参与。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明传电报中确定的12项排查内容,定期对本单位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要按照明确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各单位要依靠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精心组织职工参加排查,积极主动做好隐患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设立、公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对举报的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举报电话:82751110)

  七、工作要求

  全市各级要认真贯彻“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工作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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