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房及在建和建成未验收桥梁的隐患排查治理,房管、公用、交通等部门参加;
(三)市政公用事业部门负责城市供水、燃气、排水、道路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及在建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经贸部门牵头负责电力企业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
(五)公安部门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参加;
(六)交通部门牵头负责水上交通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国省干道、桥梁及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关部门参加;
(七)火车站负责所辖区段的线路、单位、站点、场所及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八)口岸办负责民航、机场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九)农林部门负责渔业生产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农机部门牵头负责农机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
(十一)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行业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二)工商部门负责市场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三)旅游部门牵头负责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公园等场所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参加;园林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四)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五)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机构、企业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六)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牵头负责文化、新闻及公共娱乐场所、网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安、工商部门参加;文管中心负责下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七)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学校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学校管理中心负责下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八)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医管中心负责下属单位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九)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馆、训练场馆及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管中心负责下属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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