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52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三月六日
无锡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效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明显下降,亿元GDP死亡率持续下降。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经贸、安监、监察、公安、质监、建设、交通、总工会等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协调联系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
三、职责分工
按照国务院明传电报确定的7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职责分工如下:
(一)安监部门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公安、质监、国土、经贸和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