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的函
(闽政函〔2008〕14号)
教育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的通知》(教发厅函〔2006〕51号)要求,现将《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报送贵部。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福建省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时期。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进一步统筹规模、结构、质量、效益,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要求,特编制《福建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时期福建高等教育发展回顾
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十五”期间是福建高等教育发展最好的一个时期,是人民群众在高等教育上得到实惠最多的一个时期。
事业规模明显扩大。截止2005年底,全省共有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校63所,比2000年增加了35所。其中本科高校17所,同比增加了9所;高职高专46所,同比增加了28所。同时,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从2000年18所调整为10所。另有普通本科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9所。2005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数为40.70万人,是2000年的3.1倍;在学研究生数为1.95万人,是2000年3.8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9.17%,比2000年提高了10.38个百分点。
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有3项教学成果获国家级一等奖,7项获国家级二等奖。新增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博士点121个。科学研究水平明显提高。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推进,软件高职教育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办学条件逐步改善。高校新校区以及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占地面积、教学行政用房、教学科研设备设施增长较快,教师队伍数量与层次有所提高(见附表一)。教育投入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地支撑了高等教育事业规模的扩大(见附表二)。
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重视调动民间力量发展高等教育的积极性,有民办高等学校18所(其中本科1所,高职高专院校17所),比2000年增加民办高职高专院校16所。高校后勤社会化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