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西部山区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宝政发〔2007〕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全面加强西部山区社会保障工作,切实加快实施突破西山战略和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依据市政府有关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结合西部山区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西部山区社会保障工作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并指出要把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市在这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和良好的基础。西部山区作为全市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贫困人口最集中的地区,应当成为社会保障制度普及和资金倾斜投入最为集中的区域。
西部山区社会保障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四市”实现“三个率先”,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的主题,坚持硬件、软件一齐上和项目、制度建设并重,在充分考虑西部山区实际的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针对性更明确、操作性更强、保障力度更大的制度和政策,努力实现群众“生(存)有所保、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保障高水平和服务便捷化。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保障水平
1、完善西部山区农村低保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宝鸡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宝政发[2007]23号),进一步摸清西山贫困人口底子,在全面、准确、详细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扩大西山农村低保的覆盖面,结合实际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针对西部山区目前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占西山农业人口26.0%的现状,西部山区农村低保对象由原来的10%提高在16%以内,将智障、因病因灾致残等无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人口全部纳入A类对象,使A类保障对象由原来的1.3%提高到3%,其余人员为B类对象。
2、新型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政策向西部山区倾斜。要针对西部山区群众实际生活水平、患病尤其是地方病多的特点,进一步降低起付线标准,提高住院单病种补助额度和报销比例,努力减轻贫困地区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政策和资金要积极向西山倾斜,扩大救助范围,最大限度解决贫困人口患大病、重病的医疗问题,努力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
3、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对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别,促进社会公平,实现老有所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宝鸡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进一步总结麟游、太白县试点的经验,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办法。从2008年元月开始,在西部山区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西部山区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现阶段按2007年度西部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为基数交纳。西部山区养老补贴标准参照麟游、太白县试点标准:6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由市财政承担45元,区财政承担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