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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网络资源,建立健全以县区政府为核心、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以乡镇协管队伍为基础、以村级信息人员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各县区要成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对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按照“四有” (有办公场所、有机构牌子、有专人负责、有工作制度)标准,明确各乡镇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在每个行政村设立信息员,确保监督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实现县、乡、村三级药监网络的全面覆盖。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药品监管机构的职责和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责任,完善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卫生资源为依托,通过药品统一配送和规范乡村零售药店、便民药柜、乡村医疗机构药房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到今年底,使乡镇的药品配送率达到100%、行政村的药品配送率达到90%以上。在此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网络的全面配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将为农民服务的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的设置重点放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村,逐步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空白点。鼓励药品经营企业将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3、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认真落实《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大力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活动,加强对农村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采购渠道,改善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规范化药房标准。加强对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价格和质量监管,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农村市场,打击各类乡村非法游医和上门兜售伪劣药品、保健品等行为,从严治理乱涨价、乱开药及搭车兜售各类保健品、保健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量大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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