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数据库建设,并上报普查结果。
3、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配合普查队按时、如实填报普查信息,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文物普查队要通过实地调查,准确填报普查信息,确保普查质量。普查队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三、工作要求
1、成立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孙毅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肖炳良、市文物局局长任周方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马耀斌、市民政局副局长姚拴贵、市财政局纪检组长任周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军、市城建局副局长王建利、市交通局副局长胡公尚、市水利局调研员王乃全、市文化局副局长杨茂生、市统计局副局长马渠、市民族宗教局副调研员贾永宏、市工交办副主任张南、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宋建国、宝鸡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孙越峰、市文物局副局长刘宏斌等同志为成员的宝鸡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物局,任周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积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建设、交通、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有关房产、道路、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涉及文物的土地利用规划、地形地貌测绘和建设规划图纸;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涉及文物普查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民政、民族宗教、公交办、宝鸡军分区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民族、宗教场所、工业遗产和军事部门驻防区域内文物的调查。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2、制订方案,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和省上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凡参加本次普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各县区要选调精干人员组成普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