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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据环境统计,2005年全市总用煤量为647万吨,除火电(宝二电公司)351万吨,非火电用煤量为163.51万吨,按2005年全市能源结构煤炭占65%比例,标煤折原煤系数为1.4,2010年煤炭消耗增量213.4万吨,火电行业耗煤增量为89.6万吨原煤,非火电煤耗增量为123.8万吨原煤。
  2、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1)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2005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0877万吨,2006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1977万吨,按“十一五”期间全市GDP年均12%增加,2007-2010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1.8774万吨。
  (2) 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
  据统计数据预测,“十一五”期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0.2052万吨,2007-2010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0.1642万吨。化学需氧量新增量预测值为:“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工业新增量和生活新增量,合计为2.5591万吨。
  3、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二氧化硫新增量需要根据燃煤情况进行预测,因我市使用的煤均为低硫煤(硫份按0.5%计算),2007-2010年非火电行业燃煤新增量为99.04万吨原煤,新增燃煤二氧化硫为7704吨。2005 -2010年火电行业(宝二电公司)燃煤新增量为89.6万吨原煤,新增燃煤二氧化硫为7168吨。
  (三)污染物排放减排目标任务
  1、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目标任务
  根据“十一五”省市政府环保目标任务书,到2010年,全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为:市区≥80%,各县≥60%,市区中水回用率≥4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88万吨,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0.69万吨。
  2、二氧化硫排放量目标任务
  根据“十一五”省市政府环保目标任务书,到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目标控制在3.30万吨(不含宝二电公司),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0.83万吨。
  综合上述,化学需氧量排放新增量和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及2010年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减排指标为: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到“十一五”期末,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2.0416万吨,化学需氧量存量削减0.69万吨,因省上核定我市2006年排放量增加了0.35万吨,因此2007-2010年化学需氧量总削减量为3.0816万吨,年均削减量为0.7704万吨。
  二氧化硫减排量:2010年末新增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包括宝二电公司)为0.7923万吨,二氧化硫存量削减为0.83万吨,因省上核定我市2006年排放量增加0.8万吨, 因此2007-2010年二氧化硫(不包括宝二电公司)总削减量为2.4223万吨,年均削减量为0.6551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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