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宝政发〔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现将《宝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宝鸡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第八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按照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我市2007-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提高认识、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批复(国函〔2006〕70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3)“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试行);
(4)省市政府“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5)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3、编制原则
(1)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角度提出综合工作方案,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2)同口径比较原则:以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2005年统计数据、口径、范围为计划编制范围。对不在统计口径内的面源不纳入计划编制重点。淡化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分析。
(3)强化动态变化原则:强化新增量部分的预测,不能按照GDP零增长测算静态的工程削减能力需求,各项措施的削减量要在最不利情况下保持一定的工程富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