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安全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控制人口,改善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推荐评选办法
(一)评选分工
市人事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劳模的初审;市总工会负责企业劳模的初审;市农业局负责农民劳模的初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劳模的初审。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对候选人进行相关方面的审核把关。
(二)评审表彰程序及时间安排
3月31日前,基层单位自下而上进行民主推荐,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汇总审核后,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分别向初审单位推荐候选对象。
4月10日前,初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初审工作,按照评选条件和1∶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报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另行通知,以下简称市评审办)。
市评审办组织对各初审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查,提出意见后报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然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4月20日前将拟表彰对象在市级媒体公示。
5月1日前召开大会对评选出的全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三)材料申报
推荐时须报送下列材料:
1.《郑州市2008年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申报审批表》一式6份;
2.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3份;
3.200字以内的简要事迹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稿);
4.近期同底版2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蓝色背景);
5.2008年郑州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候选对象征求意见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