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8〕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修订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200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好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全局出发,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草案形成后,及时报市法制局审查。
二、对列入200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会同市法制局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如条件成熟,及时将草案报市法制局审查。
三、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经过清理,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同意对其中33件进行修订,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法制局的统一安排下,及时组织修订,对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规章,应在2008年度内完成修订工作。
四、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其他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法制局进行论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并适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五、对列入200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计划实施的,起草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市法制局。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2008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修订计划表
一、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一)保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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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规章名称 │ 起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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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 市建设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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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 │ 市市政管理局 │
│ │ 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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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郑州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 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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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郑州市城市排水许可 │ 市市政管理局 │
│ │ 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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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 市信息化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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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郑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办法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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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郑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办法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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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郑州市污染源自动监控 │ 市环境保护局 │
│ │ 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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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郑州市建设项目后评价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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