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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制定创建卫生区方案,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制、健康教育、城区除四害、单位与居民区卫生等工作。
  3、重点要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集贸市场、“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4、对社区和驻地单位进行检查评比,培养先进、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2008年1月至3月。制定《太原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太原市有害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太原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和《太原市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太原市卫生城区标准》、《太原市单位卫生检查评比标准》和《太原市社区卫生检查评比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对各级各类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二)宣传阶段
  2008年3月至4月。按照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创卫活动的重要意义、奋斗目标和各级各单位具体要求等,调动全民参与创卫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构建文明、健康、和谐的创卫氛围。
  (三)全面完成任务阶段
  2008年5月至6月。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再动员大会,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号召全市上下紧急行动起来,全力打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战。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突击整治和全面完成任务的具体方案,并对本系统、本辖区创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迅速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高潮。
  承担创卫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行自查,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创卫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集中力量依法进行治理。公安、行政执法、环保、市容环卫、规划、园林、工商、质检、药监、卫生等部门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解决创卫活动中的具体问题。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08年7月。由督导组组长带队,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六区和承担任务的单位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考核验收,完成申报前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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