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发〔2008〕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
我市自2006年启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以来,城市卫生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省城建设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广大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显著提高,达到了申报国家卫生城市的10个基本条件。为进一步推动创卫工作,力争今年成功申报国家卫生城市,根据《2006年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目标,坚持“以块为主、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原则,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塑造省会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和全民健康意识,为我市建设新型工业基地和特色文化名城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和有效资源,搭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工作平台。
(二)坚持以建设特色文化名城为引领,以绿色经济和节能减排为支撑,借助城市基础设施大建设、生态园林大发展和文明和谐活动大促进,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推动创卫工作顺利进行。
(三)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社会发展需要,服从于市民健康需求,开展卫生达标社区和卫生达标单位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共卫生问题,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创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社会卫生运动合力。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对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太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兵生(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郭振中(市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