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能源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32号)精神,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全市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测“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程度,不断推进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当前我市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提高全市能源统计工作水平和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尽快完善能源统计组织体系建设
能源统计是全面客观反映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重要手段,是直接服务于节能降耗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全市能源管理和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完成我市“十一五”确立的节能目标,能源统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我市能源统计工作基础薄弱,人员短缺,难以满足节能降耗工作的需要。因此,加强能源统计工作需引起各级政府和统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能源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建立县级能源统计机构,充实专业人员,使能源统计工作尽快适应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并不断提升其为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二、健全能源统计制度,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统计、监测、考核指标体系
能源统计是一项涉及全社会能源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多领域、多环节的综合性工作。因此,建立全面、科学、系统的统计调查制度,制定合理规范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是做好能源统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分类、全面客观、便于实施的原则,按照国家的统计标准和核算要求,按不同的频率进行统计调查,建立起全面、科学的能源统计网络和能源统计数据库。
能源统计调查采取全面调查、重点调查、抽样调查等多种手段,对列入全省重点监控的“双百家”节能企业、实行网上直报、超级汇总制度,并逐步扩大到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