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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补偿实施方案

运城市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补偿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政策,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退出机制,顺利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根据省财政厅、省经委《关于下达2007年山西省钢铁等六个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补偿及拆除费用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和《山西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依据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落后产能专项补偿资金使用的公平公正和补偿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成立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补偿审核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钢铁、焦炭、水泥、火电、铁合金等五个行业组。办公室设在运城市经济委员会。
  资金补偿审核领导组
  组 长:张建喜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省平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卫明泽 市经委主任
      孙太平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蔡铁钢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张玉忠 市发改委主任
      谢爱玲 市环保局局长
      乔宝贵 市质监局局长
      张堂民 市经委副主任
      谭志民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办公室主任:卫明泽(兼)
  副主任:张堂民 谭志民
  成 员:袁卫廷 张春民 阎正勋 王杰云 南敏杰 任娜
  1、钢铁组
  组长:薛清华
  成员:赵联军 程海龙
  2、焦炭组
  组长:丁志良
  成员:张剑一 郭安生
  3、水泥组
  组长:卫晶兰
  成员:岳虎虎 李抗美
  4、火电组
  组长:丁志良
  成员:张剑一 吕保恩
  5、铁合金组
  组长:张堂民
  成员:张春民 南敏杰
  二、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淘汰落后的责任主体,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淘汰任务;市经委负责对全市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对全市淘汰落后补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补偿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负责汇总上报,市经委、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发改、环保、质监、监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保证淘汰落后补偿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个行业组负责对本行业的淘汰落后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并提出资金补偿方案。办公室负责淘汰落后工作的上传下达,掌握补偿资金发放情况,并对五个行业的情况进行汇总,提供资金补偿审核领导组审核,审核完成后在运城日报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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