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督查考评有关规定
为了确保年初市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目标责任制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组成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负责领导全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审定各县(市、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年度工作目标,确定全市目标责任制工作方案,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目标管理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决定奖惩。
在市政府办公厅组建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领导组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市目标责任制督查考评工作;按照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组确定的全年工作方案,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承办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领导组日常工作;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考核指标体系及赋分
(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
各县(市、区)、开发区考核总分100分。分五个方面:
1、省定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 40分
2、市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考评 30分
3、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评价 10分
4、行政效能建设方面评价 10分
5、市考评办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评价 10分
(二)对市直有关部门考核
市直部门考核总分100分,分四个方面:
1、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市直有关部门评价 10分
2、市考评组对市直有关部门考评
(1)实事工作 20分
(2)主要工作 40分
3、行政效能建设方面 20分
4、市考评办对市直有关部门评价 10分
三、考评办法
(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考评
省定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由市统计局进行考评(按照新修订的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市考评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考评内容分四部分进行:(1)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2)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承担的工作,包括《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完成情况;(3)各县(市、区)、开发区承担的“实事”完成情况;(4)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指标完成情况。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初分解下达的业务指标对其进行专项评价;市行政效能办根据其效能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市考评办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区目标责任制建立及推行情况对其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