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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申报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认定结果对外公布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四、组织领导

  此次参战涉核人员认定对外公布工作涉及人员较多,且政策性很强。确认结果公布后,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为此,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不发生任何问题。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向县(市)、区委和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向信访、政法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在县(市)、区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开展工作。要强化责任,明确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对外公布工作稳妥进行。

  (二)要认真分析本地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问题,切实摸清底数,制定具体工作预案。要注意收集信息,掌握人员动态,确保不稳定问题早发现、早解决。特别对重点人员要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要做好解释工作,一方面要监控到位。对同类人员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做到提前谋划,统一安排,周密部署,确保对外公布工作统一进行、步调一致。

  (三)要认真做好对外公布的培训工作。今年6月份以来,省厅印发了冀民[2007]53号、55号、56号、57号文件,省、市多次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下发传真电报。各县(市)、区要对上述文件、电报、会议精神进行学习梳理,并以此为依据,在对外公布前,组织工作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政策,统一答复口径,确保答疑准确。

  (四)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设立政策解答组,公布办公电话,以政策为依据耐心细致的做好解答工作。进一步吃透政策,把握要点,审慎解答当事人的诉求和疑问,防止因解释不清、方法不当、态度不好而激化矛盾。

  (五)要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协调沟通和信访接待等制度。遇有较大信访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报告。政策界定问题由各县(市)、区民政局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处理,处理意见报市民政局备案后落实。

  (六)做好补助金发放准备工作。对已认定人员登记造册,筹备好配套资金,及时拨付,确保按时按量按标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

  附件1
编号:
申报军队参战涉核退役人员认定结果告知单

  同志:根据您提供的参战涉核人员申报材料,经县民政局初审,省民政厅对照中央有关文件审查认定,确认您不属于应享受生活补助的军队参战涉核人员范围。如果30日内您不能够提供与本人档案记载相符的新证据,将不再重新受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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