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2008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
1.节能监察监测条例(制定)市发改委
2.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改)市规划局
3.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市环保局
二、拟制定市政府规章7件
1.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市园林局
2.水井开凿管理规定市水利局
3.住宅小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4.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5.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局
6.市区地下管线井盖管理办法市城管局
7.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市交管局
三、拟修改市政府规章8件
1.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市商务局
3.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市档案局
4.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物价局
5.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6.旅游业管理办法市旅游局
7.劳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劳动局
8.引进人才暂行办法市人事局
四、调研项目7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2.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畜牧局
3.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4.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