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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石政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2008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关于法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2008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拟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
  1.节能监察监测条例(制定)市发改委
  2.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改)市规划局
  3.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市环保局

  二、拟制定市政府规章7件

  1.古树名木管理办法市园林局
  2.水井开凿管理规定市水利局
  3.住宅小区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4.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5.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粮食局
  6.市区地下管线井盖管理办法市城管局
  7.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市交管局

  三、拟修改市政府规章8件
  1.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办法市公安局
  2.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办法市商务局
  3.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市档案局
  4.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市物价局
  5.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6.旅游业管理办法市旅游局
  7.劳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市劳动局
  8.引进人才暂行办法市人事局

  四、调研项目7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督管理办法市建设局
  2.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市畜牧局
  3.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市卫生局
  4.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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