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2008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2008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泸州市2008年爱国卫生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坚持爱国卫生工作基本方针,把爱国卫生工作“四大”任务同构建和谐社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以科学的组织管理为龙头,以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为方向,以农村爱国卫生工作为重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标,切实改变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提高城乡爱国卫生工作整体水平,为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推进我市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一、坚持创建巩固并举,努力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
城市爱国卫生工作要坚持创建与巩固并举,努力提高创建质量,着力推进巩固发展,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在长效管理上水平、硬件建设上档次方面狠下功夫,努力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并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更多的省级卫生县城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坚持和完善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打造精品国家卫生城市。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认真总结近年来的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层层制订切实可行、详尽的长效管理工作方案;要坚持日常管理,注重循序渐进,要避免时紧时松,克服临阵磨刀;要在硬件建设和软件管理上档次上水平方面不断创新,狠抓落实;要不断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的水平,做到检查与不检查一个样、大街小巷一个样、白天晚上一个样、城乡结合部与城区一个样,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群众的检验、领导的检验、同行的检验。在建设精品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的部署,借鉴外地的经验,积极探索,开展创建健康城市(区、镇)试点活动。
(二)巩固发展卫生县城成果,向新的目标奋进。各县政府要按照省、市级卫生县城标准,结合本县实际,坚持督促检查,狠抓日常管理,落实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加快硬件建设,定期开展卫生县城的全面自查,不断提升卫生县城的整体水平。具备条件的市级卫生县城,当地政府要对照《四川省卫生县城标准》,制订创建规划,明确创建目标,以此为动力,在巩固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上水平。力争在今年或明年再建成一个省级卫生县城。泸县作为我市唯一的省级卫生县城,要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县城的创建工作,确保在"十一五"期内建成国家卫生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