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各部门要按照市献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要把无偿献血工作列入创建和考核文明单位的内容。法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献血法规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内容来抓,对无偿献血法制宣传工作列入全市普法教育工作内容进行考核。公安、城管、交通部门,对设立的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和流动捐血车在街头设点采血提供方便和给予支持。共青团、工会、妇联、红十字会、文化、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2.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对献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管力度,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血,避免不必要的输血,控制临床用血的增长速度。
3.市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定期通报无偿献血工作情况,组织对各部门和区县无偿献血工作的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年终予以表彰奖励。
(三)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开展无偿献血宣传
1.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目标责任的落实。《
献血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全市人民的健康,涉及面广,按照《
献血法》第
五条规定:“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市宣传广电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献血宣传工作职责的落实,制定工作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无偿献血的公益宣传。年内每天在泸州电视台播放献血公益广告、报纸继续每月开设2期“献血之窗”;各区县新闻媒体无偿献血宣传每月不少于1次。各乡镇应在政府所在地人群集中的地方举办无偿献血知识宣传专栏1-2期,把献血知识的宣传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偿献血宣传,鼓励公民自觉参与无偿献血。
2.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一是要将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列入卫生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要求各临床输血准入单位在院内设立无偿献血宣传专栏,向病人及家属宣传无偿献血和科学用血知识,医务人员应参加应急无偿献血。二是要结合“卫生、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把献血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三是要为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窗口单位及医务人员在无偿献血宣传中的主力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