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推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确保医疗用血需要和安全,2008年我市的公民无偿献血工作,继续按照“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计划无偿献血向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献400毫升转移、临床用全血向用成份血转移,城市无偿献血向农村延伸”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继续保持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为实现这一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今年无偿献血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一)自愿无偿献血者的报名和献血
为了保证全市临床用血100%来自于自愿无偿献血,各区县自愿献血者报名和献血人数,应不低于当年本辖区内医疗单位临床用血需要量所需的献血人数,市献血办每月公布各区县无偿献血及临床用血情况。市级各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大专院校等单位,要积极动员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报名参加应急无偿献血。2008年3月10日以前,市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将报名表报市献血办,各区县的报名表由区县献血办汇总后报市献血办。
(二)献血时间
根据历年的临床用血情况,1、2、3、7、8月血液紧缺时有发生,各区县每月动员200-300人参加无偿献血。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及驻泸单位,由市献血办统一调配参加应急献血的人数和时间,以确保临床用血需求。
(三)献血地点
各单位的无偿献血自愿者可以在市区或区县设立的流动献血点和市中心血站献血,也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献血,在集体献血时,应提前与市献血办或区县献血办衔接。参加献血的志愿者统一计入单位献血人数。
二、组织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今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重点仍然放到宣传和动员公民参加自愿献血工作上。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今年无偿献血工作要求,层层分解落实无偿献血的各项宣传动员工作,做到责任明确、共同参与、自愿献血的新格局。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