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舜耕山东段山石资源管理的通告
(淮府〔2007〕9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淮南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及《安徽省淮南市山石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2006-2010)的要求,我市切实加强对山石资源治理整顿,现已初见成效。但舜耕山东段经过多年的开采,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并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为保护生态环境,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自然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私开乱采,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工商局、林业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及大通、田家庵区人民政府要联合执法,加大打击违法开采的力度。
二、舜耕山东段(田家庵区豹头山~大通区小东山)采矿权到期企业一律按期关闭,关闭企业的善后工作到2008年3月31日前结束。
三、大通区和田家庵区人民政府为关闭舜耕山东段采矿权到期企业的责任主体。两区要顾全大局,认真做好稳定工作;要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不得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
四、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协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停止爆炸物品供应工作,并对违法使用爆炸物品的行为进行打击;市林业部门负责对林区违法采石毁林的行为进行打击;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注销到期采矿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并登报公告;市工商部门负责注销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市环保、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对舜耕山东段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和巡查工作;供电企业负责对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工作。
五、舜耕山东段位于国家批准的泉大地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区内,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严厉打击违法开采行为,对违法采石造成资源破坏或人员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