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全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的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市换证任务,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22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结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6〕84号)精神,各区县在后续经费保障方面要制定严格、具体的操作规范,以保障我市能更快、更好地全面完成2008年集中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任务,以及此后日常换发证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