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1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促进农村药品市场健康发展,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方便、价廉的药品服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的主要目标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要以行政监管为主体、社会监督为补充、诚信建设为保障,加强农村药品监管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充实壮大监管力量,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规范药品供应渠道为核心,以药品经营企业直接配送、连锁经营为主导,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供药模式,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方便、价廉。通过两年的努力,实现全省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两网”的全面覆盖。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农村药品监督网络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体,以乡镇药品监督协管员、村药品监督信息员为辅助,充分发挥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假劣药品的作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本行政区域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定期巡检,坚决查处制售和供应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和健全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快速稽查机制、部门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在农村涉药单位建立举报公示牌,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假劣药品,通过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的结合,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管。
加强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应有1名协管员,每个村至少应有1名信息员。药品监督协管员主要从乡镇干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聘用,药品监督信息员主要从村干部、教师或从事医药卫生事业的人员中聘用。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要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所在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和质量动态;收集所在地药品、医疗器械问题的投诉,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协管员、信息员进行药品安全知识及药品价格政策知识等方面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