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制定省级旅游行业地方标准。进一步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我省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力,今后两年要制定出台滑雪场、农家乐、漂流等省级旅游行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力度
(一)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各级政府要搞好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和支持力度,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发展环境,特别是在土地征用、规费征收、劳动力安置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手续,快捷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旅游基础设施项目,所在地政府可以给予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扶持。
(二)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性投入。对国家和新安排的重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争取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同时,省内自筹部分通过整合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其他相关专项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三)多渠道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经委、教育、商务、劳动保障、建设、交通、信息、农业、林业、水利、文化、环保、电力、通信、扶贫等有关部门在安排建设资金时,要提高用于旅游业发展相关重点项目建设的比重,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国家旅游专项资金、第三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和国债投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在我省建立融资平台,充分发挥现有旅游融资平台作用。
(四)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贯彻落实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和我省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认真执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吉发[2006]31号)中关于土地使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和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完善我省旅游投资项目库建设,将重大旅游项目纳入省政府组织的境内外大型经贸招商活动,引进实力雄厚的战略合作伙伴投资我省旅游业。以更加开放的手段吸引境外资本加入,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旅游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凡对本地企业开放的旅游业领域,都要向外地企业开放。充分利用我省资源优势,争取与有实力的境外大型企业实现旅游项目合作,推动旅游度假区、温泉、滑雪场、星级饭店等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