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展旅游餐饮和商品购物。重点旅游城市要积极建设集风味饮食、商品购物、休闲娱乐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特色街区。旅游景区重点发展本土特色饮食和商品文化。扶持旅游特色商品研发生产企业,建设旅游商品销售场所,满足购物需求。发展完善旅游商品体系,加快地方名优土特产品和文化艺术品向旅游商品转化,构建研、产、供、销一体化的旅游商品生产与销售基地及旅游购物中心。重点开发以人参、鹿茸、林蛙油等吉林特产为原料的保健商品系列、生态美食商品系列和民族民俗特色产品系列。到2010年,建成1个旅游商品、纪念品研发中心,开发建设5个生产基地。积极创建诚信优质购物店,建成旅游商品销售网络。
3.完善旅游娱乐功能。加快旅游重点城市、重点景区的旅游文化娱乐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娱乐设施的旅游功能。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调动和发挥各类艺术团体的作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构思新颖、制作大气的主题文化旅游节目,创作一批雅俗共赏、为游客所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丰富游客的文化旅游生活。
(三)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实施旅游综合服务区建设。以景观价值高、游客流量大为基础,科学规划旅游综合服务区建设。加快重点旅游城市(长春、吉林、延吉、通化)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游客救助、散客自助游集散、旅游信息发布与查询、旅游咨询、旅游投诉处理、旅游购物、导游导购、游客休憩、餐饮娱乐、车辆服务、旅游培训、人才交流、旅行社组织等服务功能。加强高等级公路沿线综合服务区建设。根据旅游产品的特点,按照体现当地民族特色和建筑特色、与自然环境和谐一致的风格,在全省高等级公路沿线,建设集餐饮、购物、加油、车辆维护、小憩、旅游信息指南等为一体的多功能旅游综合服务区。加快推进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高起点编制营地建设方案,研究制定利用产业发展资金、贴息贷款等扶持政策支持房车及营地建设的具体意见,尽快组织实施。
2.建设标准的旅游标识指示系统。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标准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立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标识,使用棕底白字的景区道路交通指示牌,统一标牌的规格、色彩、字体等。旅游景区内标识系统由各旅游景区负责设置。2008年确定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进行区域试点,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共同出资,全面实现通往景区道路、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等国际通用标识系统标准化,统一标准,逐步推广。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省内旅游标识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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