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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扩大内需方针,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的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商务部、财政部决定从今年1月15日至5月31日,在四川省、河南省、山东省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字〔2007〕71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综发〔2007〕47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泸州实际,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对做好我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家电下乡是国家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要的流通和售后服务,采取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彩电、冰箱、手机)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潜能,加快农村消费升级。开展家电下乡试点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有利于促进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实施家电下乡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按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泸州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抓好试点。
  二、加强宣传,扩大覆盖

  各区县政府要制发《家电下乡致农民一封信》,通过书写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召开座谈会、院坝会、代表会、群众大会,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做到每一个备案的销售网点、每个村、社必须张贴一张完整的公告,必须将致农民一封信发放到每一户农户。通过宣传要做到进村入户面对面,做到家喻户晓,要让每一户农民明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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