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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08年的春运工作从1月23日开始至3月2日结束,共计40天。按照全省春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市春运各项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运顺利进行。为了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成立了春运工作协调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春运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春运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春运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理职能,加强协调与配合,认真做好春运相关工作,确保我市春运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运力。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春运客流变化规律,统筹安排好运力。一是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春运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春运方案,特别是要有可靠的应急疏运和灵活调配运力的措施,确保运输需要。二是要切实抓好运输组织工作。铁路、公路、水运、民航和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调度指挥,统筹安排,保证运力的合理投放。三是重点抓好民工疏运工作。各运输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安排好民工输送计划,组织民工有序输送。四是抓好重点物资的运输组织与综合协调,做好重点地区、重点物资、重点企业产品及原材料的运输,确保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三、严格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安全。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督查,消除隐患,把安全生产抓紧、抓细、抓实。一是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春运期间要集中开展一次群众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系统宣传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形成全社会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环境。二是要突出抓好春运交通安全。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道路行车条件是否有保障,运输设施是否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的运输工具投入春运。三是加大对违章、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超载、超速、农用车载客、酒后驾驶、冒险运行、疲劳驾驶或其它违章行为。四是严格“三品”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进入港站,带上交通工具。要加强对民爆器材、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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