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麻疹是一种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2005年中国政府和所有西太平洋区国家向世界卫生组织(WHO)承诺2012年消除麻疹。为此,国家制订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了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和计划,四川省也制订了《四川省2007-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提出了具体目标和措施。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重要措施之一,省政府决定2008年在17个市(州)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监局、省妇联关于开展2008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通知》(川办函〔2008〕10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全市四县三区所有8月龄至14岁儿童,即1993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免疫史如何,均免费接种一剂(0.5ml)麻疹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接种时间为2008年3月25日至31日。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2012年消除麻疹,将是人类通过预防接种消除的第三个疾病,也是我国政府向世界卫生组织做出的庄严承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市政府成立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领导组(名单附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麻疹强化免疫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卫生部门负责麻疹强化免疫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监督和评价工作;做好人力、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宣传、发放接种告知书、摸底调查、查验预防接种证和学校学生接种的组织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冷链设施和应负担的必需经费。
  食品药监部门负责强化免疫麻疹疫苗流通管理和监督。
  妇联负责做好儿童监护人对麻疹强化免疫的支持和配合工作,动员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责任,主动带孩子接种疫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