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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四)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各级党校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学习培训研讨范围,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培训。
  (五)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市司法局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制订具体计划,通过广泛宣传,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部重要法律,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应对危机的能力。
  二、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一)各县区政府要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社区(村)要明确社区(村)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二)各县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基层预案编制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要会同市国资委(经委)等部门,督促各级各类企业,市教育局要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8年底,所有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各县区政府要落实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设立信息直报点,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四)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隐患分级分类管理与监控应对措施,实现应急管理的“关口前移”。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
  (五)认真落实财政投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三、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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