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淮府办〔2008〕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工作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采取多种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将2008年5月定为“应急管理宣传月”,并将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
  (二)各县区、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三)各县区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