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淮府办〔2008〕3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工作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采取多种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对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将2008年5月定为“应急管理宣传月”,并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
(二)各县区、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三)各县区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
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