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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
(陇政发〔2008〕12号)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二届三次全委会、市二届三次人代会提出的任务,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直接面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做好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民政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使其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加强民政工作,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我市是个人口大市,贫困面较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自然条件差,自然灾害多,救灾和社会救助任务十分艰巨。当前社会转型步伐加快,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不断出现,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较多。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困难弱势群体,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同时,发挥着“安全网”、“减震器”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改革发展中的“稳定器”作用。

  (三)加强民政工作,是促进社会建设的主要途径。民政工作直接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特别是在社会建设中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行政事务性工作,发挥着管理服务的重要职能。做好民政工作,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建设的良好秩序,而且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民政工作作为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内容来抓,努力提高民政参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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