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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三)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市气象主管机构要履行《气象法》规定的义务,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关单位在规划编制和建设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主动商请气象等部门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或气象灾害风险专项评估,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抓紧制订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市和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和现状,依据《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编制实施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的重点防御区域、主要措施、建设项目及如何保障等,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加强气象灾害科技支撑能力建设。气象等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着力提升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技术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跨区域、跨行业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防灾减灾成功经验和先进理念,不断增强市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规体系建设。要加快《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法规规定的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西安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范气象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推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进程。
  (三)加大对气象防灾减灾经费投入。市和区县两级财政要加大对气象防灾减灾经费投入,根据当地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长效机制,支持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共享、预警信号发布、人工影响天气、应急气象服务、灾害救助等工程项目建设和基础科学研究。
  六、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健全面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的体制和机制。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各级有关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研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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